加强税收追溯,广东省地方税务网助力打击偷逃税行为,广东省举报偷税漏税有奖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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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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