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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年综合所得税计算公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全年综合所得税计算公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80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1-20%)。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一律按照“每次收入×(1-20%)”计入综合所得收入中,与其他所得一并按照综合所得计税。
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1.综合税制是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以收入减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按70%后计入为收入额。
例如,刘先生2019年3月份取得工资(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8000元、劳务报酬5000元、稿酬1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2万元,那么,该月的个税应税收入额为:
8000+5000×80%+10000×80%×70%+20000×80%=8000+4000+5600+16000=33600元
2.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设张女士2019年全年的综合所得(其中工资为未扣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的应发工资)为17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56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6000元,其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70000-60000-12000-56000-6000=3600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36000×3%=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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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制度下,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共同减除扣除项,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3%-45%的税率,如图所示:
但对于年终奖个税,国家给了一个三年优惠期,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了。
综合所得项目在计税时,***用的是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步:预扣预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单位对收入项目按月或按次先预扣预缴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用累计预扣法,其余的年终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有各自的预扣法。
第二步:汇算清缴
***用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税,很有可能导致扣缴的个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所以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个税多退少补。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证书在国家教育部职业技能信息管理平台可查。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0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身边挺多人都在考,就业机会很高。
这个问答提得好,个人所得税的计缴一直属于简单的计算题。但2019年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办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所有人关注的是基本扣除数从3500元涨到5000元,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的具体项目,少有人把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税的变化当成重点。但,个人所得税的累计计税,带给财务人员的是计算方法的根本变化,带给纳税人的是税负的全年均衡,收入以综合所得的形式更全面!累计计税的计算,可以从以下近年个税改革的变化和公式计算两方面分析:
一、近年个税改革的变化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把以往以月为单位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回顾一下。
1、2018年10月1日前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单一收入项目-法定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一收入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仅仅是在发生应税义务的当月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处或者多种收入之间没有关联性,造成纳税人的申报缴纳不全面,或者税负和应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2、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这个期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渡阶段,最大的变化是基本扣除数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
3、2019年1月1日以来
2019年1月1日以来累计计税的方式全面实施。累计计税突出的关键词是“累计”。累计突出两方面的内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四方面的综合所得的累计(虽然义务扣缴人不一定累计综合所得,但纳税人符合年终汇算清缴条件的,必须自行累计综合所得);
2)、单一属性的收入,义务扣缴人不在以月(次)为单位,而是将各月纳税人的收入、基本扣除数、社保费个人承担部分、商业保险允许扣除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数累加在一起,每月纳税申报的数据为纳税人当期及本年度之前的所有数据的汇总!
二、公式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数=当期金额+1月份到上月数的累计=1月份到当期的累计数
三、综述
纳税人无论是综合所得的任一收入或者多种收入,按月(次预缴)的计算,任意一个月的应扣预缴税金均为累计数计缴,是个人所得税计缴革命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按月传统计算方法一去不复返!通过累计计税的方法,纳税人的税负更合理,更趋近于年终汇算清缴的金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年综合所得税计算公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年综合所得税计算公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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