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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析:新政策下如何避免税务风险?,避免税务风险的措施

nihdff 2024-10-28 税务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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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析:新政策下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析:新政策下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纳税人如何应对风险?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合理划分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业劳务收入。收入的划分要具有公允性,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相比,不出现明显异常。如果不合理划分收入,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而建筑业劳务收入明显偏高,实际的结果往往是按照偏高的营业收入缴纳了营业税后,又被国税机关因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补缴增值税税款,同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纳税人在从事建筑业劳务时,经常使用一些***材料、工具或者设备。例如安装门窗时,需要使用胶水、螺钉、打孔枪等材料工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须提供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货物销售和劳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是自产货物,税务机关会作为混合销售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条例及细则规定,判断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该如何应对风险?

第一,合理做账报税,根据实际情况抵减税款!

第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该合理规划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业劳务收入。收入的规划要具有公允性,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相比,不要出现明显异常!

第三,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账税金不能抵扣。

第四,建立健全防范税务风险意识,加强税务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第五,及时获取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

第六,有效识别税务风险,定期检查账务,查看是否存在账务错误引起的税收错报漏报,定期检查合同,确认印花税是否按时缴纳等!

第七,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意识,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政策!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有: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费,且年末帐面保留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扩展资料:

涉税风险原因分析:

1、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以及税收政策多变性导致的风险  由于中国目前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主要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常常重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析:新政策下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解析:新政策下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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