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圳税务局助力企业智能发展,税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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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文章编号:
发布机构:
内容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正文:
现就纳税人***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是为了搜集营改增行业税负情况的。
2016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3.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部门规章都是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财税字等都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很明显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规范性文件高。 税收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具体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二、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应交营业税。
四、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五、其他应交税费:
含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补偿费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发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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