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上海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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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凡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区职工平均工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一般是在下半年的7月至10月份征收,
各地缴纳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你最好到当地地税局咨询一下(供你参考)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一般1.5%左右,具体的比例还需以每个地方的政策为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马上就要8月啦!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将近,小伙伴们都准备好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吗?究竟该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以厦门为例来了解一下吧。
☞缴费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缴费时间
2019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缴费比例及基数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2019年和2020年的残保金缴费是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的。一般来说,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残保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或者其他指定的缴费方式进行。具体的缴费细则和时间安排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残保金管理机构,以确保按时缴纳并遵守相关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性专项基金。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本市残疾人就业比例(通常为1.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雇佣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保金缴纳最新政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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