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税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文献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新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要税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文献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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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1-9月的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申报更正”中的“申报错误更正”,选择所属期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点击查询,进入更正申报模块。
进入报表填报界面,依次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五)》,最后系统自动将附表填写的数据汇总带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提交后完成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时,“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项下“本期发生额”栏会根据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的5%自动带出,无需手动填写。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具体信息。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用量。 第二条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批准,凭水库***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的粮食。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参考资料来源:
安徽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以前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会计将这些工资分摊到每个月中去,然后再综合计税。如果产生跨年会非常麻烦。
不过2019年1月1日实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人综合所得收入纳税。这样我们计发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将会大大简化。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个人所得税征缴是预扣预缴制。每个月根据我们的收入情况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去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可以去税务部门申请年终的汇总清缴。如果我们每年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跟实际相符,不需要退税的话,就可以不用管这件事情了。如果多扣了钱,需要退税那么还是去办理汇总清缴的好。
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税,是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
首先每个月的累积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再减去累计减除费用,减去累计专项扣除,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出累积预扣预缴的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
好麻烦,反正看一遍基本看不懂。
用数字说话
1月份发放工资1万元,当月的累计收入就是1万元,减去累计免税额5000元,剩余5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一般没有,是0。
扣除保险公积金2000元,这叫做专项扣除费用,剩余3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住房***利息支出扣除1000元。这样减完之后应税额是零,也就是不用交税。
可是这个单位很不像话,连续五个月没发工资。7月份的时候,一次性发放了六个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就这么计算:
7月份当月的累积收入是7万元,累计免税额度是35000元,剩余35000元。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一次性补扣12000元,也就是累计专项扣除12000元+2000元。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6等于18000元+3000元。
扣完之后应税额度仍然是零,所以我们新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能够有效避免一次性发放几个月工资的尴尬。
企业拖欠公司是不对的。工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发放,如果没有发放,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的话,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索要25%拖欠额度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探寻税收政策变化,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出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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