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地方税务局:建立高效税收征管机制,推动社会稳定,抓好税收征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扬州地方税务局:建立高效税收征管机制,推动社会稳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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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税收信息更加透明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税收信息更加透明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股权进行监管,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等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及其股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商业银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管理。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商业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入税减免取消,税务局,加大监管中,小企业单位该何去何从呢?首先这个社保入税,实际上它在2019年的时候就已经定下了这样的一个规定,将在2020年全面完成社保入税的管理,今后我们社保的征收工作就通过税务部门来完成,而不是通过原有的社保部门进行完成了。至于所谓的这个减免取消,那么主要是针对于在去年2020年从2月份一直到12月份中,小企业单位确实是做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单位所承担的部分完全减免的规定。
但是从2021年的1月份起,那么中小企业单位就要依***常承担自己应该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且需要正常的来全额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从根本上来讲,那么从今年的1月份开始,一些中小企业单位的这个用工成本的压力就会明显的上升,这是毫无疑问的,毕竟所承担相关的社保待遇,那么对于一个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来讲,是占有很大一块的比例的。至于我们中小企业单位将来该何去何从,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
我们任何一家企业单位想要稳定平稳的运行和生存下去,其中最重要的法宝就是能够获得一个比较高的经营利润,那么如何来规范化自己的管理,如何让自己的管理更加精致化,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提高自己的经营利润,这才是我们企业单位应该去考虑的方向,你不能说我们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违规不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样的方式是不可行的,所以说我们只能够从自身的这样的一个经营上着手。管理上着手去改变和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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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税收信息更加透明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税收信息更加透明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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